首页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O天后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