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