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外经贸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