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五条

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要根据法律法规精神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达到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若劳动者当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过程中,从该订单任务完成后开始计算停止推送订单时长。

平台企业要向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订单分配、报酬及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职业健康与安全、服务规范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包括并不限于: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入、退出平台规则;

(二)平台订单分配规则,包括订单分配的基本原则、订单优先分配或差别性分配规则等;

(三)报酬规则,包括计件单价及确定因素,抽成比例及确定因素,报酬构成及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则,包括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及其确定依据和主要影响因素等,为防止疲劳对每日(或周/月)累计最长工作时间、停止推送订单休息等限制性规定;

(五)奖惩规则,包括服务要求和规范,考核制度,奖励和惩戒的情形、方式、标准,劳动者的申诉渠道和企业处理申诉的程序、结果反馈方式等;

(六)其他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则。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平台企业反映对平台劳动规则的意见建议或其他合理诉求,平台企业要认真听取并作出回应。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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