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企业要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支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工会组织要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劳动报酬
企业要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支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工会组织要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