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企业要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支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工会组织要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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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