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基层班组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航标技术规定和安全生产制度,完成辖区航标维护计划; (二)负责航标的设置、维护和通行信号的揭示; (三)掌握航道变化,及时调标、改槽; (四)按规定测报航道尺度,并向上级报告航道情况,及时提出辖区航道内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建议; (五)负责航标设备及船艇的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六)做好航标维护和信号台工作记录,按时填报报表; (七)对损害航标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八)对漂移、流失、损坏的航标,必须及时恢复。不能及时恢复,应发布航道通电,通报船舶和有关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