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航标管理机构应按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职责,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