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六二年八月发布的《交通部内河航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