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罚 则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造成航标损毁的,应按损失情况赔偿,航标管理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