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航标保护
第四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标的行为: (一)盗窃、破坏、哄抢、侵占航标; (二)非法移动、攀登、涂抹航标; (三)向航标射击、投掷物品; (四)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五)其他损坏航标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航标保护
禁止下列危害航标的行为: (一)盗窃、破坏、哄抢、侵占航标; (二)非法移动、攀登、涂抹航标; (三)向航标射击、投掷物品; (四)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五)其他损坏航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