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航标保护

第四十一条

航标管理机构在设置、移动或撤销航标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涉或索取费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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