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六章 航标保护第四十条航标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