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船闸信号标志由船闸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和与之衔接段的航标,船闸管理单位宜委托航标管理机构负责设置和管理。如船闸管理单位自行设置和管理,则必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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