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船闸信号标志由船闸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和与之衔接段的航标,船闸管理单位宜委托航标管理机构负责设置和管理。如船闸管理单位自行设置和管理,则必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船闸信号标志由船闸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和与之衔接段的航标,船闸管理单位宜委托航标管理机构负责设置和管理。如船闸管理单位自行设置和管理,则必须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