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修建桥梁、闸坝时,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标,其有关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在特殊河段建设桥梁,经论证需要增设的航标及其他设施,可由航标管理部门与桥梁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修建桥梁、闸坝时,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标,其有关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在特殊河段建设桥梁,经论证需要增设的航标及其他设施,可由航标管理部门与桥梁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