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修建桥梁、闸坝时,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标,其有关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在特殊河段建设桥梁,经论证需要增设的航标及其他设施,可由航标管理部门与桥梁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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