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第三十二条在通航河流上配布专设航标,必须报经航标管理机构同意。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