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基层班组发现或获悉船舶、排筏发生海事后,应赴现场了解航道、航标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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