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航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航道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航标管理机构)负责航标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