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航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航道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航标管理机构)负责航标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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