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第二十四条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年度航标维护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必须进行检查,并总结上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应上报审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