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航标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航标检查制度,并督促执行。航标检查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和周期按《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