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航标管理机构应建立航标异动报告制度。设置或调整航标后,应进行定位或位置校核。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