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第二十条设立通行信号台控制船舶单向通航时,应制定通行信号台控制指挥办法;当一个控制河段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信号台时,必须明确其中一个为指挥台,负责该河段通航的统一指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