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

设立通行信号台控制船舶单向通航时,应制定通行信号台控制指挥办法;当一个控制河段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信号台时,必须明确其中一个为指挥台,负责该河段通航的统一指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