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浅、险航道或重要河段,应根据需要建立值班守槽制度,以加强航标的维护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级航标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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