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第十八条浅、险航道或重要河段,应根据需要建立值班守槽制度,以加强航标的维护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级航标管理机构自行制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