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航标配布

第十条

内河航标的配布按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执行。航标配布类别应根据航道条件及航运需要,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