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实验室资格审批
第八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实验室需要继续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届满6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实验室资格审批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实验室需要继续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届满6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