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实验室资格审批

第八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实验室需要继续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在届满6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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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