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准运证书》由农业部印制。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申请表》、《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申请表》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表》可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下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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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