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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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