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