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运输审批

第二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疫过程中运输动物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同时向农业部通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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