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运输审批第二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疫过程中运输动物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同时向农业部通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