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