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培训教育

第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 培训教育费用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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