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依法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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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