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奖励处罚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