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章 服务规范第三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与健身者保持和谐关系,与其他社会体育指导员互相尊重、相互配合。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