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服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与健身者保持和谐关系,与其他社会体育指导员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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