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有关信息报送义务,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