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