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网络交易经营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申请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其出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