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实验室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组织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实施过程中,确因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完成预期目标的,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可终止研究项目或调整相关内容,并由主管部门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防科工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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