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实验室围绕批复的研究方向,依据自身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任务,在稳定支持经费额度范围内,自主提出若干选题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项目建议书及意见报送国防科工局。

制定机关
国防科工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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