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项目审核确认、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协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国防科技大学的,直接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结题验收等工作。

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论证实施和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等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评议、过程指导、结题验收以及参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实验室负责项目选题与论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制定机关
国防科工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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