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实验室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各类技术文件、国防科技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防科工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