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防科工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可采用抽查、专项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对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防科工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