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稳定支持经费由实验室统筹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预算和支出应符合财务核算制度和军工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机关国防科工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