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防科工局依据实验室评估结果,制定评估周期内的稳定支持标准。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年度支持标准为500万元;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年度支持标准为300万元;对于“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支持。年度支持标准根据实验室运行、中央财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制定机关
国防科工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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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