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形成验收意见。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已结题验收的稳定支持项目情况报国防科工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防科工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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