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利息净收入; 二、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三、 投资收益; 四、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 汇兑收益; 六、 其他业务收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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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