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七十条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作出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决定的;

(五)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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