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十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