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第六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罚款的数额。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