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罚款的数额。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