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五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十五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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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