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办案人员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