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十一条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